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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6-25 00:58浏览次数:

 大型城市综合体

      消防中国网 讯 近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 ,河南省消防总队依据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大型城市综合体日常检查发现和火灾暴露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以下检查要点,供各地参考:

一、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1、大型城市综合体必须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手续,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和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

3、对经过性能化设计评审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必须对照原有性能化设计文件,逐项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每年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原性能化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评估。

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大型城市综合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

2、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3、单位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电工、焊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月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次、各单位每周1次),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要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查;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明确电工、水暖工、保安在内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要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双人值班;各区域管理部门与消防控制室、多个消防控制室之间必须建立畅通、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及时确认、处置和组织疏散。


三、建筑防火

1、大型城市综合体不得违规改建、扩建钢结构、彩钢板建筑;室内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应当采用不燃材料,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2、室内步行街、中庭、自动扶梯等区域不得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并应设置排烟设施和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识。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 

3、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4、大型城市综合体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时,应采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备层的放映室、卷片室,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大型城市综合体内的各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分隔。

7、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8、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不得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

 9、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道内严禁堆放各类可燃杂物;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每层楼板处、与其他部位联通处应按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0、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得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

四、安全疏散

 1、大型城市综合体内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不应设置防火卷帘、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穿过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或可燃气体管道;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火灾应急广播应能够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的常开防火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室内场所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厨房操作间内应保持足够疏散宽度并满足双向疏散要求。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

1、大型城市综合体应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功能完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应能够与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相互正常通话。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任意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时,水流指示器、控制设备、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喷淋泵等设备应正常动作,控制设备应能正确显示动作信号。

4、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喉、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选用合格消防产品,水带与接口必须绑扎牢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并配置专用开启工具,水泵接合器应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5、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泵、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及各管道、阀门等组件应使用耐久材料明显标识设备名称、正常工况下开闭状态、水流方向等内容。

6、大型城市综合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每月对其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7、防火卷帘应具备远程、现场电动和现场手动等起降功能,防火卷帘下方应设置明显标识提示。

8、大型城市综合体应安装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应增设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视觉连续。

9、大型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维保责任卡和年度检测合格标识;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

六、用火用电

 1、动力、照明用电应当与消防用电分离并规范设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检测;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单位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持有电气安装资质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不得随意更改电气线路和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违规使用电热水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经营电热毯、热水器等电热设备的商铺严禁长时间试用。

3、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用餐场所严禁使用明火;食品加工区必须定期清理灶台和油烟道,厨房操作人员应清楚可燃气体切断阀位置和使用方法;不得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甲醇、酒精、木炭等食品加工用燃料的存放部位应符合防火、防爆等要求。

七、安全施工

 1、装修、装饰、改造施工必须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核、验收。

2、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的,应经过单位内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区域水平、垂直方向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完全物理分隔;营业期间不得违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

3、装修、装饰、改造施工现场应采取铺设水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等措施,制定现场监护方案并明确专人现场看护。

八、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建设

 1、大型城市综合体应高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分层、分区域设立消防执勤点和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配齐必须的个人防护、灭火救援等器材装备,并经常性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2、单位所在区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的,应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并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六项制度”。

上述检查要点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豫政办[2013]98号)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要点梳理而成,仅供各地参考,在实际检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标准须完整参照各个规范和正式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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